- 索 引 号:QZ00120-1203-2025-00008
- 备注/文号:泉道出〔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各县(市、区)交通(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运输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管理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行业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督促辖区出租汽车企业严格驾驶员管理。一是严把驾驶员从业资质关,定期开展排查,严禁聘用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的驾驶员;二是严格落实月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及时更新完善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本知识、事故案例等方面教育培训内容,鼓励开展心肺复苏术培训,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三是规范驾驶员文明经营行为,制定并向所在地运管所(中心)提交今年继续教育计划以及提升措施,特别要进一步拓展泉州市历史文化、旅游景点、特色美食等新知识,要按照《出租汽车运营规范》,规范驾驶员服务行为,切实提升驾驶员整体服务水平。
二、严格落实小微型客车租赁实名查验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督促租赁企业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建立健全租赁经营管理档案,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流程清晰、手续完备。
三、加大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督促辖区出租汽车及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加大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一是定期排查车辆营运资质,包括《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租赁汽车证》、行驶证等,确保车辆营运证件齐全有效,避免因证件超期或审验不及时带来的运营风险;二是强化车辆技术管理,制定年度车辆维护计划并按期严格落实。及时报废更新老旧车辆,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水平。三是切实落实车辆日常安全检查。通过车辆年审、回场检查等各种形式,加强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包括车辆安全带、安全气囊、灭火器、急救箱等,要确保车辆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同时要建立完善车辆隐患台账,通过立即整改与期限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消除隐患,形成排查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高度重视,结合日常工作加强指导,切实将压力传导到辖区企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降低事故风险。
(二)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县级运管所(中心)要全面掌握辖区出租汽车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底数,具体摸清租赁企业车辆保有量、业务量和实名制落实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联系人:龚嘉烨,联系方式:0595-22581432。
附件:1.市(县)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市(县)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运集团,市出租汽车协会,局运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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