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24-00026
- 备注/文号:泉水运〔20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泉州市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总结》随文呈报,请审阅。
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尹璐 电话:0595-22580280)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总结
根据《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闽港航航运〔2024〕1号)精神,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现场核查时间,认真开展并及时完成2024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及船舶核查情况
(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核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82家(扣除已注销),通过核查企业78家,因无自有运力未参加核查企业1家(石狮市新远隆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船舶未持有有效船检证书要求限期整改企业3家(泉州崇海航运有限公司、福建中盛海运有限公司、石狮市远顺龙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内营运船舶283艘/363.68万总吨(扣除已注销),通过核查船舶数279艘/361.82万总吨,1艘船舶因发生碰撞沉没未参加核查(“新远隆6”轮/9692总吨),3艘船舶未持有有效船检证书要求限期整改(“河海103”/2980总吨、“忠泽9”/2937总吨、“新万达9”/2971总吨)。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核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内船舶管理企业32家(扣除已注销),通过核查32家,核查通过率100%。其中有8家企业没有代管船舶,24家企业2023年共管理船舶55艘/781698总吨/1164096载重吨。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合计44家,参加核查44家,其中12家未开展业务。
(三)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际船舶经营者5家,均通过核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际营运船舶12艘(35.92万载重吨),均通过核查。
(四)内地与港澳台运输业核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共1家企业及其所属2艘船舶(1.33万载重吨)从事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3家企业及其所属5艘船舶(2.01万载重吨/238客位)从事内地与台湾间船舶运输。4家企业及其所属7艘船舶均通过核查。
二、核查情况分析
(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方面。2023年全市新增运力38.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8.2%;全年完成货运量20799.1万吨、货运周转量3422.3亿吨公里,分别同比增长11.6%、8.1%。参加核查的81家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营利企业51家,亏损企业30家,盈利率63.0%,同比去年企业盈利率下降近十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3年全球疫情形势趋于平稳,内外贸兼营船舶逐步回迁国内运输市场,导致国内运输市场竞争加剧,运价持续走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大幅下滑。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方面。船舶管理企业多为我市水路运输企业兼营,代管船舶数量较2022年增加13艘,代管船舶主要为泉州、厦门籍船舶;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竞争力不强。
(三)国际船舶运输业方面。2023年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需求基本稳定,因市场运价较前两年下调较多,2023年全市投入国际运输的运力大幅下降,较2022年减少20%。
(四)港澳台航线运输船舶调查情况。2023年,港澳航线运输企业未开展港澳航线运输业务;对台货运稳步增长,对台本岛集装箱班轮、对台本岛散杂货物运输、对台“小三通”货物运营航次和运量均增长超两成;泉金客运航线自2023年2月10日复航,全年累计运营224航次,运载旅客1.08万人次,运营情况基本稳定。
三、排查整改情况
在核查过程中,我中心会同县级运管部门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与履职、是否存在接受“挂靠”等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县级运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排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企业经营资质情况。对辖区企业石狮市新远隆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船舶运力不足5000总吨、未达到经营资质要求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于2024年9月5日前完成整改。
(二)企业经营船舶情况。一是在核查企业经营船舶是否持有有效船舶证书时,发现泉州崇海航运有限公司所属“河海103”轮、福建中盛海运有限公司所属“忠泽9”轮、石狮市远顺龙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新万达9”轮共计3艘船舶未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书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二是通过查阅船舶运输合同和运费收入、核查船舶实时动态等方式,未发现运输船舶存在接受“挂靠”的情况。
(三)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客运企业情况。我市共有省际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1家、客运企业泉州市海上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家,通过对其经营资质、海机务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等开展核查,两家公司经营资质均保持良好。
四、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要求县级运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认真梳理年度核查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切实抓好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县级运管部门结合年度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辖区企业、船舶档案,全面掌握辖区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情况,开展辖区水路运输企业综合测评,对企业监管风险进行分级分类,切实做好企业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持续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监管。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贯,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落实,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抄送:泉州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局港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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