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25-00043
- 备注/文号:泉交审〔202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4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证照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交办运〔2024〕39号)精神,现就深化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止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实体证照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新增及换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律采用电子证照形式,原则上不再发放实体证照。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闽政通”APP、“运证通”APP等渠道查询、下载和展示。
(三)各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于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电子证照的持证人,不再查验其纸质证照或IC卡证照。
(四)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日常执法、安全检查工作中,对持证人出示的合法电子证照要予以认可。
(五)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已未持有实体证照为由限制车辆接入或提供服务。
二、大力推行实体证照免提交服务
各单位要紧贴企业和群众普遍需求,不断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和服务领域,推行“实体证照免提交”服务,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自发文之日起,各级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办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报停、恢复”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道路运输证》实体证照。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技术保障
(一)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等渠道,宣传我市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申领流程和使用场景,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同时,通过“12345”“12328”等渠道收集和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二)各级技术部门要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电子证照申领、展示、核验中的技术问题。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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