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24-00023
- 备注/文号:泉交函〔2024〕58号答复类型类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9
吴水生等4位代表:
《关于加快山区农村公路建设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2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省市工作部署,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与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加大补短板力度,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深化管护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方位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和服务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针对你们提出的“加大对安永德等山区农村公路建设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山区县农村公路等级”等建议,我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建设攻坚向“深”推进,便捷路网夯实乡村振兴“潜力”
我市连续多年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改造危桥等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10年来,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69.8亿元,累计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4276公里,其中90%以上的建设项目分布在“安南永德”等山区县。目前,全市乡镇基本实现通达三级及以上公路,90%以上的建制村通达双车道及以上公路,基本建成“畅、安、洁、优”的农村公路网络。
“十四五”泉州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着力推动路网补短板力度,加快山区农村公路的建设。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提升乡镇通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比例,大力实施村道安全防护工程和危(病)桥改造,有力打通了服务农村群众“最后一公里”,架起“民心汇聚之路”。
二、充分发挥省、市补助政策的引导作用,助力项目落地生成
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实行“县为主体、市级监督、省级指导”的建设管理体制,县、乡、村作为农村公路建设主体,应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组织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我市也出台了《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逐步提升道路等级。目前,省、市已制定了比较完善补助政策,能有效助推我市农村公路的建设。
(一)用好省级补助政策。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及时宣贯省上政策,指导县级用好、用足各种补助政策。在省补资金的安排上对德化、安溪、永春、南安等4个县(市)倾斜,补助资金较基准标准上浮20%。同时,我局积极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接,尽可能争取更多路网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获得省上补助资金。
(二)出台市级补助政策。为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带动作用,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泉州市“十四五”时期普通公路市级补助标准》,明确“十四五”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单改双”、道路硬化等项目补助。补助政策基本涵盖了对农村公路各种建设类型项目的支持,减轻了当地建设资金压力。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傅淑瑜
联 系 人: 程剑煌
联系电话: 0595-28280101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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