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401-2024-00038
- 备注/文号:泉交函〔2024〕120号答复类型类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5
洪明芳委员:
《关于继续增加高速优惠收费站点的建议》(20244165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减免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的建议
经省政府同意,2023年12月31日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实施<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规〔2023〕59号),将合法装载并使用ETC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22个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5折优惠政策有效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2019年7月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精神,以市级层面单独给予进出石狮、石狮北(石湖)高速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免征市境内高速通行费,一定程度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不利维护公平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综合市财政部门意见,建议依据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办法,在充分兼顾区域经济发展、集装箱运输车辆出行需求及财政负担能力的前提下,参鉴晋石高速晋江南至晋江龙湖收费站“点对点”免征车辆(办理并使用ETC)高速通行费做法,以属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征市境内进出石狮、石狮北(石湖)高速收费站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增加特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车辆优惠的建议
据高速管理部门反馈,依据我省现行集装箱车辆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政策,特定优惠高速收费站距离最近的港区应从事国际标准集装箱船运业务。您提出增加优惠的南安北(省新)等10个高速收费站均不符合设置条件。其中:
南安北(省新)收费站附近无港口,不具备申请优惠收费站的基本条件;惠安南收费站距离最近的后渚港约21公里,设置优惠站点无法精确作用到进出港口装卸船的集装箱车辆,加上沿线后渚大桥、国道G228均为堵点,实施优惠后将加剧道路拥堵;南安水头、石井、晋江东石三个收费站距离最近港口分别是水头港、石井港、东石港,但港口主要以石头、钢铁、沙子等通用散杂货物运输为主,暂未从事国际标准集装箱船运业务;晋江永和、晋江南、晋江、池店等收费站处于晋中、晋北,距离最近的深沪港、围头港里程较远,且目前已有晋江龙湖收费站作为高速公路运输的起终点,已能够完全承接往返深沪港、围头港集装箱货物车辆运输,并满足优惠通行需求;石狮收费站距离石湖港最近,但石狮北(石湖)收费站已设定为优惠站点,收费站整体未存在明显的保通保畅压力,集装箱车辆通过石狮北(石湖)收费站进出高速,可更快往返石湖港、祥芝码头等地装卸船。
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关注全市港口运输业发展状况和调流、降本、增效需求,并加强部门衔接,积极争取省上政策支持,以促进泉州港区发展、更好推动泉州“一湾两翼三带”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永忠
联 系 人:郑丽君
联系电话:28208988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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