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3001-2023-00004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9
本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所列数据时的统计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在“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j.qu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进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邮编:362000;联系电话:2258166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拓展交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数4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8条,交通规划类信息数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数46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数5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数2条,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数30条,其他类信息数31条。历年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信息数4499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聚焦交通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惠企纾困、道路水路运输管理、人大政协回复等内容。法定主动公开及时到位,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新收并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9件,历年累计收到并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6件。受理方式为网络线上受理和信函受理,申请事项为公开高速项目工程建设和征迁安置方案标准、运输客运量,以及提供执法行政处罚数据。均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答复,同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释疑,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强组织建设保障。一是及时调整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力的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效果评估,做好信息发布后的舆情监控、研判回应。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学习,于10月18日邀请市府办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领域专家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解读》及《从具体案例看政务信息的写作与报送》专题培训。通过培训,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2.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发布疫情防控、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十四五”规划、深化“放管服”改革、行业管理、政策解读、专题专栏等相关信息。二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公布资金分配并附相关说明。三是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合并“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一目了然,执法结果公开透明。四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答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准。
3.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通过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本部门发布的、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政策进行解读,并将起草说明、正式文本和上级依据文件向市司法局备案。2022年发布政策解读文件8件,转载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类解读6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细化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补助办法的通知》《泉州市普通公路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典型示范工程考评规定(2022年修订)》《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行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等重要文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并按要求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避免政策误解误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门户网站建设。开设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网上办事、专题专栏、公众出行等6个大栏目,分设概况信息、部门动态、公示公告、财政资金、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在线访谈等子栏目。开展民意征集4次,网上调查4次,并按时公布调查和意见征集分析结果。开展在线访谈3次,重点关注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等主题。4月20日,局主要领导带队上线泉州广播电视台《在线访谈》直播间,就我市交通运输工作与群众实时互动交流,解答回应政永高速泉州德化段、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高速项目,国道324改线工程、泉州大桥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及网约车监管、公交出行等群众最为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
2022年办理答复网上咨询、投诉、建议120余条。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4件,政协委员提案31件,办结率、满意率均100%。
2.政务新媒体建设。微信公众号用户关注量9209人,全面共发布信息189期,378条。内容涵盖我市交通项目建设、国省干线出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综合执法、道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发展等方面。用最直接的方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布交通运输的最新、最及时、最权威的新闻、信息和公告。
(五)监督保障
1.健全制度建设。一是规范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审批流程,规范公开的格式、内容、时效等,督促各科室(单位)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细化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交办、流转、审核、答复、归档等流程,使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避免因答复不规范、超过时间节点等情况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三是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文件公开属性审核,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四是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回头看”工作,对照《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及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明细,逐项核查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2.加强监督检查。对门户网站等平台,组织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扫描漏洞保障运行稳定。同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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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5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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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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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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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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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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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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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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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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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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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5.2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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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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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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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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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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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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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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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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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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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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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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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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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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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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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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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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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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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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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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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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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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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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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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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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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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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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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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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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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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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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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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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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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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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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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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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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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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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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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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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公开年报所提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时充实相关信息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三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不断改进解读方式,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提高解读工作质量。
2022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应公开尽公开”的意识和理念还需持续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三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举措进行整改提升: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增强主动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及时组织学习各项新政策新规定,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质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突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公开质量。三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工作水平。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解读”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利用门户网站设立的政策解读专栏,采取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公告栏等公众喜闻乐见、方便快捷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加强政民互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都能做到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同步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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