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交委办〔2017〕32号)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7-05-24 18:02

    市公路局、交通执法支队,委各科(处、室、所、站、中心):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政办〔2017〕86号)要求,现对涉及我委的任务进行责任再分解,请各责任科室(单位)(排第一位的科室为牵头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委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要全面。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内容公开机制,把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经营管理、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把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根据所属公开类别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分门别类予以公开,确保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要多样。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单位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固定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交通简报、“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和“12328”呼叫中心等形式,丰富政务公开手段,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

      三、公开时间要及时。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做到经常性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在决策前、中、后要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政务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应长期予以公开。

      四、公开责任要落实。各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涉及我委主要任务分解表》落实情况由牵头科室于2017 年11月1 5日前书面送委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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