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204-2020-00108
- 备注/文号:泉交办〔2020〕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8
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现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政务公开范围和形式
(一)公开范围
1.政务公开清单所列项目内容;
2.《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规定内容。
(二)政务公开形式
1.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3.通过“政风行风热线”“12345政务平台”和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呼叫中心等,回应公众咨询;
4.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5.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公开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信息;
6.通过机关政务公开栏公开干部人事信息、规范性文件、内部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以及干部职工、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政务公开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宜。
(二)明确政务公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聚焦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政务公开的需求和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不断改进政务公开方式方法,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多参与、能监督,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三)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要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说明理由;凡需主动公开的公文,要在公文附注部分标注“此件主动公开”字样。对没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予以退文处理。
(四)明确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局各科室,市道管处、市水运处制定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局公开办公开。其他政务公开信息应自生成之日起公开。
(五)加强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对群众关切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开展政策解读释疑。对我局发布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文件,应积极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召开宣贯解读会等形式进行宣贯、解读,并及时答疑解惑。
(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
按照政府信息制作、审查和公开主体统一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制作(保存)部门的信息公开主体作用,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高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应诉专业化水平。
(七)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定期审查,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八)发挥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
强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从内容建设、传播能力、布局设计、网络安全等方面优化顶层设计,将网站保障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绩效管理。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先审查后发布,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涉及多个科室(单位)协作保障的栏目,由牵头科室(单位)细化分解任务,并主动向其他科室(单位)收集内容,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内容。
切实用好“泉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发挥灵活便捷的优势作用,及时发布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解读、重大项目进展、公共出行资讯、市场监管动态、便民惠企措施等信息。
(九)主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该保密外,均主动向社会公开文件内容和上级依据,并将起草说明、正式文本和上级依据文件向市司法局备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应逐步提高公开比例。
(十)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获得感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不断完善局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答复,切实解决公众急、难、愁问题。
(十一)推进办事服务公开化、便利化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公告栏等线上线下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让“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成为常态。
加强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让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三、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及本实施细则制定各单位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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