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12月10日)

      为推进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开、合法、便民的原则,制定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见后)查阅本《指南》。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是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规定,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的,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或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公文中,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交通运输发展统计信息;

      ●部门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相关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单位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动态;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编排体系由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时间和备注/文号等项目组成。索引号由本机构代码、信息类目代码、生成年份、流水号等4组共20个字符组成,其间用“-”相连,共23位代码,是每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信息名称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内容概述是介绍政府信息的简要提示。信息生成时间为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备注/文号是政府信息原文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四)获取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登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首页(jtj.quanzhou.gov.cn)

      或泉州市政府公众网站(www.fjqz.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

      栏目浏览;

      2.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场所的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和挂墙公开栏等获取。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9楼;

    联系电话:0595-22581663,传真:0595-22581665,电子邮箱:qzsjtw@126.com。

    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冬令时8:00-12:00 14:30-17:30。

      3.在泉州市档案馆和泉州市图书馆等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

      4.通过电话热线咨询、主任信箱渠道获取;

      5.通过微信公众号“泉州交通运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9楼

      联系电话:0595-22581663

      传真电话:0595-22581665

      邮政编码:362000

      电子邮箱:qzsjtw@126.com 

      受理时间:夏令时8:00-12:00 15:00-18:00;冬令时8:00-12:00 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向本单位提出申请,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申请表》,也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进行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网站:http://jtj.quanzhou.gov.cn/zfxxgkzl/ysqgk/

      (三)申请处理

      1.形式审查。判断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齐备,形式要件不齐

      备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2.实质审查。经审查,属于有效申请的,若可以当场答复的,应予以当场答复,并按《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把申请纳入办理程序。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相应渠道。

      7.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若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