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伍辉(闽C018JM)《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2-07 10:09 浏览量:

伍辉(身份证号:513030*********618):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6日对你(单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二交执(2023)罚字第545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佳任、翁财利    电  话:0595-65306235

  地  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二交执(2023)罚字第545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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