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吴端黔(闽C-F52718)《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6-07 10:21 浏览量:

吴端黔(身份证号码:350502*********559)

  本机关于2024年5月31日对你(单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拟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单位)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二交执(2024)告字第239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沛民、刘文凯    

  联系电话:0595-65306235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461号公路局大厦

  附件:《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闽泉二交执(2024)告字第239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