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仁识(身份证号码:350583*********138):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1日对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76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闽政通”APP,搜索进入“闽执法”便民服务,点击进入“罚款缴纳”模块,采取线上支付的方式缴纳罚款或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违法处理中心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你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张毅 曾永兴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761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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