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陈文达(闽CA15768)《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2-06 16:30 浏览量:

  陈文达(身份证号:352230*********214):

  本机关于2026年01月29日对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拟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违法处理中心领取《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闽泉二交执(2025)通字第678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在收到本《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春霖、陈少孟

  联系电话:0595-65306238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闽泉二交执(2025)通字第678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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