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志(身份证号:350583*********015):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因你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泉四交执(2025)罚字第285号。本机关于2026年3月2日对你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案作出催告,催告你依法履行闽泉四交执(2025)罚字第285号的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并催告你缴纳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闽泉四交执(2025)罚字第285号的处罚决定产生的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违法行为处理中心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四交执(2026)催字第8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上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泉四交执(2025)罚字第285号)到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一楼违法处理中心履行标的。
如你对本机关的催告事项有异议,你可在《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申请陈述申辩。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孔辉 黄建华
联系电话:0595-68291922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信合大厦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闽泉四交执(2026)催字第8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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