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09时00分,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四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听证室公开举行当事人苏铝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案的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6月4日至6月22日(每天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丰泽区宝洲路230号)向本单位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 因场所限制,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限于10名。
2. 遵守听证会规则和听证秩序
3.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4. 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设为振动,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随便走动,不得有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5. 会场不准吸烟。
6. 对违反听证纪律、妨碍听证活动的主持人有权制止。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刘丽玲 联系电话: 0595-68292918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盖章)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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