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谢万福(身份证号码350582*********016):
你(单位)闽C58SN8号货车于2025年08月11日11时17分途经泉州南高速出口G324线K186+800m处往泉州市区方向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路段,车货总质量超限(车货总质量22.05吨、超限4.05吨)违法行为被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可通过闽政通(或泉服务)APP中的“科技治超(泉州)”查询(证据编号后六位:468476)违法信息。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1.闽C58SN8《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
2.当班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
3.谢万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材料须如实提供,虚报、瞒报、谎报应承担法律责任。如你(单位)委托他人前来接受调查(询问)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对上述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有异议,可于本文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到或不如期进行陈述、申辩和接受调查,视为拒绝配合调查,我单位将依法处理。
因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送达该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领取《调查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金堆、李达茹
联系电话:0595-65306226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800号二楼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
附件:《调查通知书》(闽泉五交执调字〔2026〕第510901号)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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