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拟统一注销的公示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11-06 10:36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

  为进一步推进“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动态清零,筑牢我市水上交通安全防线,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号)与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关于协同做好“船舶检验超期异常”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地海船检函〔2025〕11号)文件要求,经我中心全面梳理,拟对12艘超期异常船舶(详见附件)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进行统一注销处置,现对这类船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6日。

  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对照附件清单认真核实船舶情况。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馈。逾期未反馈,我中心将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进行统一注销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赖瑞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府东路市行政中心D491,电话:0595-22568895。

  附件:拟统一注销船舶清单

  泉州市船舶检验中心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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