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所属各大队、机关各科队:
现将《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2月12日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法〔2016〕15号)和《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委法〔2017〕5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目的
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行为,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时间
2025年度。
三、抽查主体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三、四、五大队和质安大队。
四、抽查对象
中心市区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全市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五、职责分工
(一)客运大队、货运大队、路政水路大队、质安大队每年对本大队涉及相关业务的抽查项目、比例和频次提出初步意见;法制科汇总各科队意见并牵头召集安监科、客运大队、货运大队、路政水路大队、质安大队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二)各抽查主体根据本计划和监管职责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支队各业务科队做好具体行业执法检查指导工作。
六、抽查项目、比例和频次
各抽查主体根据辖区不同类型抽查对象情况按照下列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工作。
(一)道路运输企业
1.道路客运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50%;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每季度抽查比例100%。
2.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25%。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每月至少抽查1次,每月抽查比例15%。
4.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50%。
5.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每月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25%。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50%;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每季度抽查比例100%。
(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1.道路旅客运输站。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50%;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每季度抽查比例100%。
2.汽车租赁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25%。
3.货运服务业。每月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25%。
4.经站级核定的道路货物运输站。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25%。
5.机动车维修行业。每月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9%。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50%。
(三)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1.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20%。
2.国内船舶管理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20%。
3.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比例20%。
(四)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在监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抽查不少于5个项目。
七、抽查方式和过程
(一)抽查方式。各单位严格依托“交通局双随机抽查系统”开展抽查。
(二)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及时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现场要制作检查记录,登记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八、抽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形成检查报告并录入“交通局双随机抽查系统”,且每季度的检查情况应于本季度内录入系统。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照片、检查结果、采取措施等要素。
(二)支队每月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各单位抽查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等“三张清单”的通知》(泉交执法安〔2022〕18号)要求,规范填写“三张清单”(安全检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如实记录检查内容、隐患的发现、整改、验收过程,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着力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提质增效。
(二)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广“监管+服务”模式,采用说理式执法,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各县(市、区)交通执法大队、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可结合辖区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计划。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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