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
时间:2024-05-09 16:33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市场现状

  截至2024年4月30日,我市共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33家,其中,17家平台公司尚未开展运营,在营16家平台公司中有12家日均单量小于1000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16020辆,日均在营约1.3万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82344人。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新增平台公司5家且均未开展运营,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呈持续增加态势,出现平台公司许可多、实际运营少的现象;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897辆,退出营运1321辆,注销车辆数大于新增车辆数;新增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3664人。

  当前,我市始终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出租汽车。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已趋于饱和,单车日均单量及日均营收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回落。网约车日均订单量28-30万单,驾驶员平均每月休息4天左右。据测算,驾驶员每小时平均收入30-40元,扣除成本后,月均收入约4000-8000元。

  二、主要市场风险

  (一)夸大市场收益。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车辆管理、租赁公司和汽车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通过虚假宣传“网约车市场订单多、收益高”、收入保底等方式诱导驾驶员购买或租赁车辆。上述企业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跑路”等情况,驾驶员劳动报酬将面临无法足额、及时支付到位的风险。

  (二)设置霸王条款。个别企业在合同约定中设置严苛的考核标准、高额流水指标等强势条款,再以零门槛、低押金等方式诱导驾驶员签订合同。一旦驾驶员因故出现退车、提前解约等情形时,企业即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克扣保证金、收取高额违约金,要求赔偿车损费用,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巧立名目收费。个别企业或社会不良中介,利用信息屏障,假借包办车辆运输证、承诺从业资格考试包过、捆绑销售等名义,强制指定车辆品牌和卫星定位设备,向驾驶员收取高额设备安装费、管理费、流量费、加盟费、车辆办证费、代办费、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费等费用。

  (四)低价恶性竞争。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聚合平台为抢占市场份额、保证接单率,以冲单奖励、低于成本价的“一口价”、高抽佣、规定驾驶员上线时长和每日最低接单量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驾驶员超时劳动、疲劳驾驶,导致安全隐患,扰乱市场秩序。

  (五)诱导违法经营。个别企业以可先租、购车辆上岗再考取从业资格证等所谓“合规宽限期”名义,诱导驾驶员购置或承租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此类行为属于违法经营,将面临行政处罚。

  (六)转嫁经营风险。个别企业采取“以租代购”、“融资租赁”、合伙人等名目,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辆、签订合同,约定合同3年期满后,将车辆所有权由租赁公司过户给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运输证不得转让,一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该车将不能进行网约车营运,经营风险将转嫁给驾驶员承担。

  三、建议

  (一)理性选择。网约车经营受市场淡旺季、季节性因素等影响较大,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收益分配方式也有所不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应做好市场调研和经营风险评估,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盲目进入市场,出现投资受损。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网约车法规政策和市场经营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平台公司开展合作、接单运营,切勿盲目进入市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经济损失或收益预期落差,适度降低收入预期,理性把握进入、退出时机。

  (二)留意合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认真阅读与确认合同条款,留存必要证据,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咨询、了解,特别是营运资质、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保险、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规定。应注意防范各种形式的合同陷阱,请勿相信任何高收益的虚假宣传及承诺,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三)关注政策。我市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员证》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和材料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免费,考试无培训要求,考点不组织培训。有意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请勿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办理网约车证件的广告信息及承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上查看,泉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可在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查看。

  (四)合规经营。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平台公司,应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所属驾驶员和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对于承诺无证可从业、“合规宽限期”等提高警惕。要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核实所接入的平台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齐全后方可开展运营。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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