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0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推动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交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经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省泉州港口中心、省湄洲湾港口中心、泉州海事局、中级法院和公安局联审,并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福建宏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
结合各部门审核情况后,经初步核算,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后渚分公司等5家企业获得2023年度推动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合计3142.00万元。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泉州市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0号)关于奖励资金总额控制的规定,经核算2023年泉州市港口完成集装箱重箱箱量较2022年未增长,2023年资金总额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因此各企业的奖励金额按比例降低至300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7日至8月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王先生,电话(传真):0595-22539128。
附件:1.审定奖励金额汇总表
2.港口集装箱重箱箱量及奖励金额审核汇总表
3.本港非中转集装箱重箱增量及奖励金额审核汇总表
4.中转集装箱重箱箱量及奖励金额审核汇总表
5.海铁联运集装箱重箱省内箱量及奖励金额审核汇总表
6.新增国际集装箱航线及奖励金额审核汇总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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