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公告
时间:2026-09-20 16:50 浏览量:

  经与公安机关进行数据比对,中心市区有647辆原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出租客运”的车辆,因车辆已在公安机关办理车辆转让、注销、车辆性质变更等手续,或使用年限达到八年、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已不符合出租汽车许可条件(详细信息见附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车辆的《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647本《出租汽车运输证》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运输证》撤销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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