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泉交规〔2022〕6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08-02 15:32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技术中心,泉州交发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管理,在分析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工程科,联系人:车玉锋,电话:0595-22530058。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暂行规定

  (2022年修订)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普通干线项目”)建设市场的信用考核工作,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市普通公路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参与我市普通干线项目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

  (三)列入信用考核的普通干线项目,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规定类别划分与组织考核;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拟申请纳入信用考核的,由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局”)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局”),经市局初审后上报省级审核。

  (四)对申请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的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局提出申请,经市局初审后上报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公路中心”)确定。其中:续建项目、当年第一季度开工项目(以开工令为准,以下同)应于当年4月份上报,当年第二季度开工项目应于当年9月份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原则上不纳入相应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申请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的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应符合《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质量安全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市质安大队”)结合日常工作对列入年度信用考核的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加强业务指导。

  参与年度综合评分的从业单位各项目(或合同段)累计完成工作量统计不包含超过合同总价部分的变更。

  (五)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单位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指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设计单位指项目设计负责人;建设单位指项目董事长(如有)、项目负责人(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六)市局负责制定辖区普通干线项目信用考核综合评分规定,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全市普通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的市级信用考核工作,并将信用考核评分上报省厅;建立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信用档案;指导督促县局开展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考核、登记等工作。

  (七)市质安大队参与所负责监督的普通公路项目的信用考核工作,按要求对其组织信用考核评价。

  (八)县局负责其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的县级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信用档案。每月对辖区内在建普通公路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作为信用考评依据。

  三、综合评分

  (九)市局、县局按照本暂行规定及评分标准组织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对采用直接考核定级的项目,按照省厅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结果,依据从业单位相应合同段的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定级结果确定。

  (十一)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的项目,原则上每年外业考核不少于2次(即上、下半年各1次)、内业考核不少于1次(内业考核分值同时适用于上、下半年),且宜相隔一个季度及以上;对于上半年完工项目或上半年已开工但无实物工程量、下半年才实质性动工合同段,全年度考核不少于1次。市局结合季度联查、联合市发改委检查等工作综合开展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对进度严重滞后、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标段实行差别化督查,或对多次不同时间检查的标段,按照时间段落,将检查问题分别计入上、下半年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评分权重计算。

  (十二)项目初步设计属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对应标段勘察设计单位不纳入省级综合评分,仅采用直接定级方式进行考核。

  (十三)各从业单位在检查时应提供项目标段实时进度、质量、安全、履约、标准化等情况文字材料。各从业单位的综合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如考核项检查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的,该考核项不得分。

  (十四)施工单位信用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各大项均扣完为止。其中:

  1.人员履职(5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结合“人脸识别”落实日常考勤制度,其任职资格、人员数量等应与投标承诺一致,若更换,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报经建设单位批准。

  2.财务管理(5分)

  施工单位要规范财务制度管理,工程款专款专用,及时签订并严格执行监管协议,严禁挪用工程款,避免因资金挪用造成管理混乱、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欠薪、进度严重滞后等不良影响。

  3.进度管理(5分)

  施工单位应保证生产要素投入,重点把控关键控制性工程的节点进度,按时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进度滞后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加大生产要素投入,并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计划。

  4.工地建设标准化(20分)

  按照“生产集约、施工专业、工艺精细、驻地人本、标识齐备”的施工标准化指南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行。具体考核分项:梁片及中小型构件集中预制5分、钢筋集中加工5分、混凝土集中拌和5分、驻地及试验室建设标准化5分;检查最后计算得分为:前三项均有的,按三项累计得分;部分项有的(一项或两项),按总分15分放大计算得分;前三项均没有的,将其分值(15分)纳入到施工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项,对应的施工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项最后得分值按比例(70/55)放大计算;第四项按总分5分独立计算得分。外购梁片、中小构件的标准化建设考核,市、县考核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考核供应商场地,考核评分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要求进行考核。

  5.施工及安全生产文明标准化(50分)

  围绕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施工工艺标准化要求(含各年度省公路中心印发的标准化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严格“把四关”(人员关、机械关、材料关、工艺关),强化“控六度”(结构物强度、路基压实度、路基边坡坡度、路面平整度、桥梁安置与吊装精确度、隧道衬砌厚度),做好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具体考核分项:总体要求5分、质量安全实效45分;其中,质量安全实效分项考核内容:路基20分、路面20分、桥梁25分、隧道25分,分项检查最后得分按路基路面算术平均得分(满分20分)与桥梁隧道算术平均得分(满分25分)加权算术平均分,满分45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工作面,由于被考核单位原因实际未对工作面进行考核的,得分采用加权统计算分。

  6.内业管理(10分)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特点编制施工标段总体、年、月、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标段的标准化实施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加强项目部标准化宣贯学习,落实项目分部工程首件分析制度和施工工序控制,做好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归档,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及时落实整改反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安全专项经费使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工地专项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工地试验室管理,按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做好内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等管理,建立内业资料台账等。

  7.创新、成效(5分)

  鼓励参建单位积极探索,创新项目生产、管理,引进省级认可的新工艺、新工法或新技术设备等;每月报送无人机拍摄全线施工现场资料,推进智慧工地、项目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建设绿色公路、品质工程,承办省市标准化现场会或作经验交流介绍等,施工标段加分事项在标段建设周期内仅加分一个考核年度。

  (十五)监理单位信用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各大项均扣完为止。其中:

  1.人员履职(10分)

  总监办或驻地办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结合“人脸识别”落实日常考勤制度,其任职资格、人员数量应与投标承诺一致,若更换,必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2.进度管理(5分)

  及时审批各类施工计划和方案,督促项目按审批计划推进;对滞后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和落实推进措施等。

  3.质量安全管理(10分)

  正确履行监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反馈。及时审批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对标准化建设费用及时计量。督促落实首件分析制度,落实监理旁站、巡视制度。对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重要施工环节偷工减料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4.场地建设(5分)

  监理驻地应独立设置,并满足办公、生活需要,上墙图表完整;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并独立设置满足规范要求的标养室和编制相关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设施及审批手续合格完整等。

  5.内业管理(20分)

  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每月召开工地例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监理月报、一标一表,计量支付签证正确、及时,通报、通知单整改闭合;严格审核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监办应组织标准化宣贯学习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等。

  6.管理实绩(50分)

  根据施工单位考核评分结果直接换算管理实绩得分。

  (十六)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各大项均扣完为止。其中:

  1.设计前期(40分)

  (1)设计前期基本分(25分)

  符合设计文件基本编制办法,满足设计规范,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2)设计方案(5分)

  平纵面技术指标满足运行速度一致性要求,比较线里程应不少于本项目路线长度的30%,高填深挖路段应与桥隧方案进行对比,桥梁方案比选应充分、合理(含桥型结构、跨径组合、横断面布置)等。

  (3)主体设计(5分)

  逐条落实专家意见进行修编、反馈。尽量避免出现深路堑或高路堤;同一路段桥梁的桥型、跨径、墩柱等设计应尽量标准化;落实土石方合理调配等。

  (4)概(预)算(5分)

  合理控制投资,有效降低造价。概(预)算与估算之差控制在估算的10%以内,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差控制在5%以内。

  2.后期服务(55分)

  (1)后期服务基本分(15分)

  未因设计单位责任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技术交底、现场处理及时,准时参加工地例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提出有效的技术措施,设计总体到位等。

  (2)人员履约(10分)

  设计代表应根据合同要求到岗履职,结合“人脸识别”落实日常考勤制度,强化履职实效,其任职资格、人员数量应与合同文件要求一致。若更换,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3)设计资料准确性与设计变更(15分)

  设计单位确保设计资料准确、合理,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及时处理设计变更、提交变更图纸。勘察、勘测或设计深度满足要求等。

  (4)内业管理(15分)

  及时进行设计技术及安全交底,出具交底会议纪要。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明确变更提出及图纸提交时间、变更原因、变更金额等。设计代表应如实完整填写记录《设计代表工作日记》。

  3.创新、成效(5分)

  鼓励设计单位立足于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践行绿色公路等设计理念积极创新,优化项目总体设计,做好与沿线风景道、旅游区、服务区等有序衔接等。

  (十七)建设单位信用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各大项均扣完为止。其中:

  1.基建程序管理(10分)

  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有关人员和职责分工,且应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按规定履行工可、设计、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设计变更、交(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2.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基本分(20分)

  年度进度正常、质量安全总体可控,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及时有效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事项,未发生群体性事件等。

  3.管理实效(15分)

  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督促项目落实“五标准五集中”标准化建设管理及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计量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要求。

  4.内业管理(10分)

  对建设项目进行常态化全方位管理,并于每月形成月检查工作通报。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建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严格履约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等。

  5.关联分(40分)

  与施工、监理、设计标段评分直接挂钩并计算关联分。

  6.加分项(5分)

  对项目建设中筹融资、信息化、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创新且成效较好的,予以加分鼓励。

  (十八)各从业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履约、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等各种问题隐患,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检查单位;不能及时全部整改到位的,应在反馈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申请延长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

  四、附则

  (十九)参与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综合评分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开展信用考核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

  (二十)本暂行规定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十一)本暂行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公布在相关门户网站上,《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暂行规定》(泉交工〔202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  准(施工单位)

  2.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监理单位)

  3.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勘察设计单位)

  3-1.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建设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和评审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前期工作阶段评分)

  4.泉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建设单位)

 

  抄送: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中心,局办公室、政法科、综规科,驻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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