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2-26 10:53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关于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强航运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集聚多层次航运人才,进一步发挥航运人才在航运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4〕1号)工作要求,在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引领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委办发〔2024〕1号)等政策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航运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泉州市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进程,主动引进、培养一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航运人才,探索建立航运人才服务和保障体系,优化完善人才发展环境,以高质量航运人才助推泉州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泉州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航海院校、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外派机构和船员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港航企事业单位)服务,与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且在泉缴交社保的航运人才。

  三、主要举措

  (一)吸引优秀航运人才集聚

  1.提供购房补助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港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航运人才,在泉州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无限航区船长、轮机长、大副或者大管轮提供购房补助6万元;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三副或者三管轮提供购房补助4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泉州海事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升级子女教育服务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港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无限航区管理级船员,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积极拓展船员劳务市场

  支持港航企事业单位拓展船员劳务市场,扩大国内沿海船员派遣数量,壮大国际船员劳务派遣人员队伍,鼓励发展面向国内船舶的船员管理业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泉州海事局

  (二)建立多层次航运人才培养体系

  4.支持航运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

  鼓励相关院校增设航海类专业,扩大航海类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参加泉州海事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的航海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且在泉州港航企事业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

  支持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转为海船船员,在培训考试与证件办理中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结合现有航海院校资源及航运市场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开展“产教融合”“订单式”船员培养等航运实操技能定向培养模式;鼓励开展“浪花计划”退役军人船员培训;鼓励泉州市对口帮扶地区人员来泉参加船员培训;鼓励开展船长、轮机长船岸转换职业培训项目,支持管理级船员进入航海教师队伍;鼓励非航海相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泉参加航海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船舶管理、跨境物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专业、复合型人才培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泉州海事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打造全方位航运人才服务体系

  5.提供航运人才出入境便捷服务

  对持有效签证出入境,由在泉海员外派机构派遣到国际航行船舶任解职的船员,提供出入境便利;对船员确因船期紧急、突发情况等必要情形提供“绿色通道”办证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泉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肖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泉州海关

  6.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及一次性生活补贴

  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港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航运人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无限航区船长、轮机长、大副或者大管轮发放 5万元生活补贴,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三副或者三管轮发放2万元生活补贴。但不重复享受泉委办发〔2022〕5号文规定每人1万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我市相关院校航海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一次性通过三副或三管轮考试,在我市港航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泉州海事局,市财政局、人社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7.完善航运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和医疗保障服务

  持续推动航海类相关培训项目纳入产业人才技能培训基地范围,为来(留)泉就业航海类高校毕业生提供航海类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做好外派船员在我市全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保障参保船员医保待遇。对经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泉州海事局,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8.打造航运人才交流服务平台

  依托泉州市船员权益保护宣教基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船员权益保护活动;鼓励汇聚政府、工会、行业协会、航运企业资源,搭建泉州船员权益保护中心、船员驿站、船员服务热线、女性船员联盟等船员就业及职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航运企业与船员培训机构学生交流沟通渠道,促进航运企业与人才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泉州海事局,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妇联,泉州船东协会、泉州船员服务协会,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市航运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航运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等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航运人才工作机制,协同高效抓好落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基础工作和宣传引导。

  五、附则

  (一)航运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参照泉委办发〔2022〕5号和泉委办发〔2024〕1号文件明确的政策兑现渠道执行;有涉及市级人才资金补助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泉政办〔2021〕29号文规定的工作生活补助、泉委办发〔2022〕5号文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泉委办发〔2024〕1号文规定的升级生活补贴。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航运人才、用人单位或船员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或通过弄虚作假行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妇联,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肖厝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泉州船东协会、泉州船员服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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