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泉州市政府、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分别出台了工程质量安全约谈有关政策性文件,泉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制度方面的政策文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行业监管,对有关从业单位采取提醒和告诫机制,经研究,我局于 2020年3月13日印发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约谈暂行规定》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交工〔2020〕11号,以下简称《约谈暂行规定》”)。
二、目标任务
《约谈暂行规定》的出台,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加强了我市普通公路交通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履约履职工作,对普通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尚未造成质量安全严重后果时采取约谈、提醒、告诫等措施,预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
《约谈暂行规定》共两个方面,第一方面内容为《泉州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约谈暂行规定》,第二方面内容为《泉州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约谈暂行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一)《泉州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约谈暂行规定》共5部分内容。
第一至第四条对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约谈有关制定依据、约谈对象、范围等进行了说明;
第五条至第九条对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约谈组织部门、需要约谈的情形、约谈程序、约谈有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十至十五条对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约谈的程序进行说明。至十九条对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约谈提出的问题,有关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未落实约谈事项或落实不到位采取的惩戒措施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对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约谈有关文件归档留痕管理、信息公开以及解释权、开始执行日期进行了表述。
(二)《泉州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约谈暂行规定》也分为5部分内容。
第一至第四条对普通公路勘察设计约谈有关制定依据、约谈对象、范围等进行了说明;
第五条至第九条对普通公路勘察设计约谈组织部门、需要约谈的情形、约谈程序、约谈有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十至十五条对普通公路勘察设计约谈的程序进行说明。
至十九条对普通公路勘察设计约谈提出的问题,有关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未落实约谈事项或落实不到位采取的惩戒措施。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对普通公路勘察设计约谈有关文件归档留痕管理、信息公开、解释权以及开始执行日期进行了表述。
四、解决的问题
《约谈暂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市普通公路项目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履约履职等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在预防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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