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近年来提出一系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方针政策,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了《泉州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泉政办〔2020〕8号)、《泉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泉政办明传〔2020〕26号)等指导性文件。
为着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度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泉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实施意见》,针对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农村公路组织开展了信用考核工作,根据统计数据来看,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所占比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小规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 2020年9月7日印发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交工〔2020〕42号,以下简称《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
二、目标任务
《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的出台,在小规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信用考核建章立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细化完善农村公路信用考核的评分细则,指导考核人员更好地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工作。
三、主要内容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交工〔2020〕42号,以下简称《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共八章三十六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有关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鉴于省级信用考核政策每年度进行调整,同时明确了根据省级农村公路信用考核政策变化,我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限额也将同步调整,以确保我市法定应公开招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全覆盖。
第四条至第九条对各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说明;
第十至第十八条对考核的范围及方式进行了说明,阐述了每年度信用考核次数、上下半年度评分权重、评分依据以及信用考核等级划分等,详细阐述了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表述了信用考核结果的统计汇总、计算方法,以及信用分使用次数、公开公示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一条明确了考核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以及信用分的分值权重,以及信用分使用方法、信用分使用情况报送工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表述有关信用分使用申诉处理有关程序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至三十四条对信用考核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进行了强调。
第三十五至三十六条明确了《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四、解决的问题
《小规模项目信用考核》的出台,弥补了我市法定必须公开招标的施工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工作空白,为小规模农村公路考核人员现场开展信用考核提供政策依据和工作指导,加大了对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的监管和激励力度,引导和促进各小规模农村公路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对于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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