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泉交委工〔2016〕164号),现将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一)政策修订背景
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年第5号)和《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路总〔2016〕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审查审批(不含工可)管理工作及职责的通知》(闽交建〔2017〕124号)、《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审查规定>的通知》(闽交价〔2021〕51号)有关规定,由于国道、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调整、两阶段施工图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取消、设计变更分类与项目建设规模不适应,且报批材料、审批时限因营商环境进行调整等原因,需对《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泉交委工〔2016〕164号)进行调整修改。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化,本次修订将“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统一修改为“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政策修订工作进展
2022年2月28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科制定《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路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技术中心等有关部门(科室)征求意见。
2022年3月2日,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对《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2年4月14日,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出台《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交规〔2022〕1号)。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修订适用范围
考虑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主管部门审批改为项目法人审定,因此本次设计变更管理适用范围修订为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的初步设计(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新建、改建普通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
(二)增加设计变更适用条件。
为加强对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约束管理,本次修订内容增加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适用的5种条件。
(三)修改设计变更分类。由于原《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规定的设计变更分类部分已不适用,结合我市近年来建设项目规模实际情况,对原细则第二章第二条重大设计变更分类第(一)、(二)、(三)、(五)款进行修订,对第三条较大设计变更分类第(一)、(三)、(五)、(六)、(十)进行了修订,并增设分类条款“路幅断面设计发生变化的”。
(四)修订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一是对原细则第三章第二条“设计变更建议的提出”增加项目法人会商论证的时限要求。
二是根据审批窗口报件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设计变更建议的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决定的时限、设计变更报批材料进行修订。
三是增加设计变更的下达和实施主体条款。
(五)修订设计变更费用的确定内容
根据《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审查规定>的通知》(闽交价〔2021〕51号)有关规定,将原细则第四章第一条修订为“项目法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工程费用按《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核定,设计变更预算原则采用施工图预算材料单价”。
(六)修订其他要求的内容
一是根据部门管理权限将原细则第五章第一条修订为“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增加除本规定适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范围外,其他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参照执行的条款。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泉交委工〔2016〕164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5-22530058
-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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