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规〔2023〕10号)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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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规〔2023〕10号)的政策解读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规〔2023〕10号),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发展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客运稳定运行的通知》(交办运〔2022〕41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整合发展试点县考核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推动我市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工作进展
(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24日通过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未收到群众来电反映意见或建议;会同市财政局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局以及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
(三)12月7日,市交通运输局对《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予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部门职责、补助对象及条件、补助项目及标准、申请程序及材料、监督检查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第一部分第一点明确了方案制定背景,第二点明确了补贴资金用途,第三点明确了补贴执行期限,第四点明确了补贴资金的管理原则。
(二)明确了部门职责。第二部分明确了市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细化了县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三)明确了补贴对象及条件。第三部分第一点明确了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资金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二点明确了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资金的申请条件。
(四)明确了补贴项目及标准。第四部分第一点明确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资金标准及可使用范围;第二点明确了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分配方式及测算标准;第三点明确了补贴资金受总额控制以及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调整计算方式。
(五)明确了申请程序及材料。第五部分第一点明确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补贴资金下达方式及要求;第二点明确了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的申报、审核、复核认定以及资金拨付要求,清晰了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六)明确了监督检查办法。第六部分第一点明确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资金申报及使用负监管责任,要求每年现场检查要全覆盖落实,全程资金管理及检查材料应当建立台账并保存不少于5年;第二点明确了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县级补贴资金的使用;第三点明确了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补贴资金的财会监督;第四点明确了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解决的问题
帮助我市农村客运企业降低农客车辆的运营成本,推动我市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六、政策咨询方式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中心 魏海平 22581646
泉州市财政局综合科 朱莹 2806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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