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1件进行清理。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二、清理范围
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1件进行清理。
三、清理目标
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精神及现实要求不相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实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标动态管理。
四、清理工作进展
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通过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逐件、逐条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审查并公开征求意见,清理结果已经2026年2月6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最终形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泉交规〔2026〕1号)。
五、清理结果
经清理,形成以下清理结果: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详见附件2)。
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图解:《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6-02-11
-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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