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1203-2025-00062
    • 备注/文号:泉交法〔2025〕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9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9-19 10:28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汽车整车道路货运行业健康发展,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车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整车物流市场秩序,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25〕48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闽交执法〔2025〕4号)要求,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联合开展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聚焦车辆运输车超标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禁止超标装载运输违法车辆上路通行,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坚决遏制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营现象反弹,维护整车物流市场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整车物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严把车辆准入关。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查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加强车辆运输车生产企业源头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产运输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一致性要求,依法严肃处理不能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运输车生产企业。

      (二)狠抓源头装载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整车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整车运输企业合规装载运输,落实标准化装载运输,确保运输作业全程合规(合规车辆运输车装载示意图详见附件2)。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限运输乘用车的,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乘用车制造企业的源头管理,严禁不能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场)上路。

      (三)严守路面查处关。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在重点整治阶段,结合全市治超统一行动,每月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加强货物集散地、货运站以及公路路面执法检查,严查车辆运输车超限运输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运输行为(合规车辆运输车装载超出限值的处罚要求详见附件3)。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还要责令恢复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高风险车辆清单,实施重点教育。要在执法中加强车辆运输车违法信息的核查,核实并采集装载单位、运输企业以及运载乘用车品牌等信息。

      (四)压实联合惩戒关。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处罚案卷资料(车辆装载单、处罚决定书等)逐一扫描录入福建省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车辆运输车超载超限治理”模块。同时,每月底汇总本区域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运输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违法运输信息,连同本地车辆装载单位违法信息,一并推送给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辖区允许超限车辆出站的货运站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对不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装载场所、单位,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推动装载单位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处罚,相关处罚结果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自发文之日起持续到2025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压实组织责任、提升治理效能,成立市级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力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联动协作,联合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重点整治—总结评估”做好阶段性工作组织安排,对专项治理进行动员部署,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加强自我管理,整改、淘汰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并合规装载运输;对照重点任务,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车辆运输车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车辆运输车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违法运输、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事项,对投诉举报“即接即查即办”。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引导行业自律,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企业名单,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许聪瑜;联系电话:0595-68292908

      市公安局联系人:郑洪谨;联系电话:0595-28018051

      市工信局联系人:郑勇猛;联系电话:0595-28382939

     

      附件:1.泉州市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

          2.合规车辆运输车装载示意图

          3.合规车辆运输车装载超出限值的处罚要求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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