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25-00002
- 备注/文号:泉交科〔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交通执法支队,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
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交运〔2017〕24号)、《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闽交运〔2017〕25号)要求,我局会同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我市各县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含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及在我市从事营运服务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我局组织三个考核小组分别对我市各县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含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及在我市从事营运服务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的基础硬件、资质条件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同时结合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2023年11月份-2024年10月份全市道路运输车辆综合考评分数加权平均统计技术指标分数。
从整体来看,各单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完备,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监管闭环。泉州台商投资区、泉港区、永春县等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重视,日常管理比较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考核工作正常有序,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泉州台商投资区、泉港区、永春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分别为98.87、95.67、93.18名列全市前三。厦门今点通、泉州中信等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监控台账完整,相关报警提醒及时准确,动态监控相关制度执行到位。
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和轨迹正常率较低,每月未上线车辆在省卫星定位平台排名靠后。考核中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多个县(市、区)出现重载货车未及时入网现象;个别县(市、区)对长期未上线重点营运车辆整治力度不够;个别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维护档案尚不完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报修、维护、维修记录、24小时维护响应等记录不齐全;1家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存在违规外包运营服务问题。
二、考核结果
市交通运输局对三个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各县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含市直属运管所)及在我市从事营运服务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最终考核结果详见附件。
给予泉州台商投资区、泉港区、永春县通报表扬。
给予厦门今点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报表扬。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强化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各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定期开展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考核工作,落实相关考核结果应用。同时各县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定期汇总“两客一危”车辆及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情况,抄送相关部门。
(二)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应积极提升平台管理服务,认真履行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服务协议,完善硬件设施建设,规范完善各类登记报表。同时,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要求,规范向省平台推送的各类静态、动态数据,逐步提升自身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系统功能,完善智能视频监控的报警、识别、提醒等功能。请违规外包服务的运营商立即纠正违规行为,解除外包协议。
(三)各单位要持续深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部、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年度考核成绩扣分具体项目和省厅对动态监控考核具体项目的变化情况,特别是针对我市车辆上线率、车辆轨迹完整率、车辆轨迹正常率在全省排名较后,车辆轨迹异常、车辆漂移、离线位移数量较多等情况,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能力,提升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车辆动态监控服务水平,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对超过3个月长期未上线重点营运车辆,要积极会同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分门别类开展跟踪处理,对未整改到位的重点营运车辆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予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恶意逃避动态监管行为。
附件:2024年度全市县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和从事营运服务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考核汇总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运输中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局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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