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通知(泉交规﹝2022﹞7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10-08 15:07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泉州台商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交通执法支队: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推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好道路运输驾驶员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自9月1日起,将全面组织开展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对已取得本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及道路危险运输的驾驶员(以下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纳入诚信考核体系,接受等级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分值

  诚信考核实行周期记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年考核一次,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确定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二、考核等级及记分标准

  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计分分值为0分)、AA级(计分分值为1~9分)、A级(计分分值为10~19分)和B级(计分分值为20分及以上)表示。

  三、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有关部门抄告的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掌握的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概况以及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局安监科、市道路运输中心指导,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具体实施考核。

  (二)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和本行政区域外共享或抄告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责任单位:局政法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指导,各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具体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执法信息采集、协同抄告、计分录入等工作,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具体实施考核。

  (三)服务质量记录。包括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行业协会组织公告、有关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服务质量事件的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以及有责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责任人、受理机关及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市道路运输中心指导,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域具体实施考核。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局将在道路运输系统中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用于记录道路运输驾驶员基本情况、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及服务质量、历次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信息。

  (二)局运输科、审批科、市道路运输中心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考核工作,协调市道路运政系统诚信考核功能开发及技术支撑,确保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道路运输驾驶员违法行为和计分信息在3日内更新至相应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

  (三)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计分情况、诚信考核等级等信息上传至市道路运政系统以供给道路运输驾驶员下载查询。对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系统推送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申请,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运管所)及各驻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应通过市道路运政系统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考核凭证》作出等级评定并加盖电子印章,业务办结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四)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运管所)、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开展考核工作,强化面向驾驶员的政策宣传,加强职责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并做好沟通协调。

  (五)本通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22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8日止。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2.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信誉)考核业务指南

        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政法科、安监科、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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