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普通国道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泉交工〔2019〕99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12-06 00:00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文件提出明确要求,为精简交通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定,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市2019年应出台规范施工图审定工作相关制度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泉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国道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设计源头上提升我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2019年12月6日我局印发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普通国道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泉交工〔2019〕99号)

  二、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的出台,目标任务是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国道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定工作。

  三、主要内容

  该指导意见包括适用范围、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程序与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附则等五项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明确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适用于新(改、扩)建普通国道项目施工图设计审定工作。省道、农村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及受上级部门委托由本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的兼具市政功能交通建设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定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明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程序与要求。细化了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主要分为定测详勘外业验收和设计文件审查两个程序,并提出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定测详勘外业验收

  (1)做好验收衔接。要求项目法人在设计单位完成两阶段施工图外业测设、详细勘察工作后,应组织开展项目的定测详勘外业验收(以下简称“外业验收”)工作。

  (2)做好技术服务与咨询。要求外业验收应成立评审专家组,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路线、地质、测量、勘察等专业的专家参与评审,专家人数应为3人以上(含3人)且为单数。专家组应推选一位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主持开展专家审查工作。参加对象主要有项目法人、评审专家组、设计单位、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项目途经的乡镇(街道)政府,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3)要求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派员参与指导、监督。

  (4)细化外业验收重点内容:

  ①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在定测、详勘过程中,是否认真贯彻“标准选线、安全选线、地形选线、地质选线、生态环保选线”的理念,以及落实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的咨询意见的情况,及相关部门行业意见、建议的执行情况。

  ②要求定测外业测量工作和技术手段应合理,勘测方法、内容应正确、完整,技术指标掌握适当,路线中线、高程、横断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沿线设施、工程地质、环境保护等测量、调查资料收集应齐全,工程方案应合理,工作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现行交通部关于定测详勘的要求和深度。

  ③要求重点加强桥梁、涵洞、隧道等构造物的地质布孔现场核验。地质布孔前应完成纵断面设计,对构造物应拟定中心桩号、跨径,尽可能保证钻孔落在桩位上,同时要注意研究初步设计地质资料,有针对性布孔。地质布孔除构造物外,需要特别注意对路基的布孔,包括软土地基、挖方边坡等,外业调查核验时应注意观察。

  (5)要求项目法人在组织完成定测详勘外业验收工作后,应出具外业验收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按外业验收会议纪要精神、专家组意见及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报告意见完成修编,经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审查,并报评审专家复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正式施工图设计阶段。

  2.设计文件审查

  (1)明确设计审查实行会议审查制度。项目法人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召开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根据设计监理或咨询单位提出的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报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形成施工图审查意见。

  (2)做好设计审查前工作衔接。要求设计审查会议召开前,项目法人应重点复核下列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是否齐全:

  ①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书;

  ②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批复文件;

  ③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预算)报审稿,以及初步设计审查提出的要求、问题与建议的执行情况说明;

  ④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报告

  ⑤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⑥外业验收资料。

  (3)做好技术服务与咨询。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应成立评审专家组,项目法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交通工程、地质以及预算编制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专家人数应为3人以上(含3人)且为单数。评审专家组应推选一位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主持开展专家审查工作。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参加对象主要有项目法人、评审专家组、设计单位、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项目途经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派员参与指导、监督,必要时应邀请住建、国土、林业、水利、交警及与项目存在交叉干扰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参加,充分征求参会单位意见,以指导设计审查工作。

  (5)细化设计审查重点内容。设计审查的重点是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法规的符合性、实施的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3.设计文件修编

  明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要求。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时,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会议纪要中的相关意见、专家组意见和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报告意见逐条进行反馈,并提请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审查,如有必要时项目法人可组织专家组、勘察监理、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对修编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审。施工图修编审查意见由专家组成员签署后通过,报项目法人审核并出具《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定意见》。

  要求在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及时整理收集好以下材料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档以备上级部门检查,同时作为该项目申请质量监督受理的必要材料:

  1.项目法人出具的《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定意见》;

  2.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解决的问题

  《指导意见》的出台,较好解决了交通工程项目精简审批手续后,普通国道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定,存在不够规范的行为,为我市普通国道施工图审查的规范开展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并对其他项目如省道、农村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及受上级部门委托由本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的兼具市政功能交通建设项目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定工作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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