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泉交工〔2020〕13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03-16 00:00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原《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暂行规定》(泉交委工〔2017〕112号)已于2019年7月25日起失效。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9〕65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泉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管理规定》的出台,目标任务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主要内容

  该指导意见包括本规定适用范围、适用事项、中介服务行为准则、信誉评价办法、激励与处罚措施、责任追究、信誉考评组织、复议或申诉等八项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明确本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泉州市辖区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监理)业务工作,并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提供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机构。

  (二)明确本规定适用事项。

  本规定中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从事的中介服务事项具体指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设计咨询(监理)等编制、评估和咨询等服务事项。

  (三)对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提出行为准则要求

  1.要求规范承接业务,严格资质管理。要求中介服务组织严格按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承担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介服务工作。不得转包勘察设计中介服务业务,不得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不得挂靠、有偿使用其他勘察设计机构的资质证书。

  2.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编制质量。要求中介服务组织应制定服务指南,明确工作程序;要求加强编制管控,建立内审制度;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严格编制时限。

  3.要求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有序竞争。要求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中介服务费用。

  (四)制定信誉评价办法

  明确信誉评价实行“一事一评”和年度总评的评价办法,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两方评价,实现对中介服务组织的综合动态评价。

  1.确定评价分值组成

  制定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项目建设单位评价权值占40%;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权值占60%。

  2.制定了中介服务组织考核定级标准

  1.制定“一事一评”定级标准: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五星级,评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业绩信誉考评为四星级,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三星级,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业绩信誉考评为二星级,评分60分以下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一星级。

  2.制定年度总评定级标准:根据日常评价情况计算出该中介服务组织年度平均分(年度总分÷积分次数)。平均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五星级,评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业绩信誉考评为四星级,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三星级,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业绩信誉考评为二星级,评分60分以下的业绩信誉考评为一星级。其中,在“一事一评”中出现过一次被评为二星级的中介服务组织,该年度总评不得评为五星级;出现过一次被评为一星级的中介服务组织,该年度总评不得评为四星级及以上。

  3.明确了视为中介服务组织业绩信誉不良的几种行为:

  1)未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或未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开展咨询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2)因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或咨询评估文件提交时间比合同或双方书面约定严重滞后的(超过承诺时限20%的);

  3)勘察设计或咨询评估成果严重失实,或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4)由于文本、设计图纸编制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被退改超过2次(含2次)的;

  5)编制的项目概算经审查核减或核增幅度超过30%的;

  6)累计2次拒绝接受委托单位及咨询机构对编制文本合理修改要求的;

  7)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情节严重的或导致委托单位严重受损的。

  4.对中介服务组织在项目施工建设期服务阶段信誉考评提出约束行为。在项目施工建设期服务阶段,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因到岗履约、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勘察设计工作准确性、廉政建设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认定后,视情况对其信用等级给予降级处理。

  (五)提出激励与处罚措施

  被评定为五星级(业绩信誉优秀)和一星级(业绩信誉不良)的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监理)中介服务组织,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中介超市和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外,还将依据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关于界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规定分别推送到“信用泉州”门户网站的“信用红榜”“信用黑榜”栏目进行公示,有效期为一年。纳入“信用黑榜”的中介服务组织,限制其一年内在泉州市辖区内参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监理)投标,且不得接受委托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中介服务;纳入“信用红榜”的中介服务组织,一年有效期内出现业绩信誉不良行为的,将从“信用红榜”中撤出。

  (六)提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倒卖、租借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单位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单位资质证书认定的服务范围从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服务活动的;

  (三)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技术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四)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数据、伪造数据或业务资料等行为的;

  (五)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无故刁难、索要服务合同约定报酬外的费用;

  (六)向项目评审专家、咨询评估单位和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七)确定信誉考评组织

  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级受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中介服务组织信用等级考核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受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中介服务组织信用等级考核工作。

  (八)为中介服务组织提供复议或申诉途径

  中介服务组织对被认定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或对星级评价有异议的,中介服务组织可进行行政复议或向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诉。

  四、解决的问题

  《管理规定》的出台,较好解决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的信誉评价与我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中的中介服务组织评价、中介服务组织选用无法衔接、配套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更好地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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