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实施方案》(泉交运〔2020〕80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0-12-10 16:18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是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的兜底性任务,也是保障广大农民“行有所乘”的民生工程。为推动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运营,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0〕8号),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实施方案》分为六部分。

  一是申请条件。申请保险费补贴为泉州市在册农村客运车辆,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建制村(或自然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农村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限额不低于40万元。

  二是补贴标准。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按在册农村客运车辆实际缴费的50%予以补贴;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以农村客运经营者实际购买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元/每座·每年。

  三是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1.农村客运企业于每年2月28日前将《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申请表》报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初审,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各县财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复审。中心市区的农村客运企业由市道路管处直属所组织初审。3.符合条件的,将《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统计表》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完成复核后于每年7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下达至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道路管处(中心市区下达至市道管处),并由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道管处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企业。

  四是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运营企业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费支出,不得用于发放驾驶员个人津补贴;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1日前上报保险费补贴发放、使用情况。

  五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的情形。对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况不得列入当年的补贴范围。

  六是政策执行时限。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补贴时间按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截明的月份计算。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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