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10-25 10:02 浏览量:

  日前,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以泉交法〔2021〕33号文颁布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泉州市交通运输领 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通知》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放管服”改革,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营造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交通运输业户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回应基层执法需求,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和《泉州市监察委员会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36号)等规定以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市交通运输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

  二、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制定并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更好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回应基层执法需求;二是集中梳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统一执法标准并予发布,为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必要、适当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监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认可度、满意率;三是有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保护交通运输市场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组成。其中,正文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涵、适用范围、工作要求、附则等六部分;附件共3个,内容包括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适用流程图、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式样)、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一)主要内涵: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含《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和《首违免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涉及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领域,共计27条。告知承诺制是我市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违法容错机制。具体是指,各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行政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三张清单”内的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经普法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经核实后,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制度。

  (二)清单内容和适用条件:《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含《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和《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其中“轻微不罚”9项(其中公路路政8项、道路运政1项),“首违不罚”14项(其中道路运政9项,水路运政1项,地方海事2项,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2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道路运政2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道路运政2项,共计27项。针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分别设置了相对应的适用条件,并制作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适用流程图及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式样)。

  (三)适用程序:一是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是依法听取并核实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三是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自愿承诺改正的,应制作《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应予以签章确认;四是当事人违法行为改正不到位或者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应当视情况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五是案件办结后办结归档的案卷材料及时扫描录入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四)除外情形:一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三张清单”范围内,但同时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二是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或重大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三是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的。存在以上情形的不能适用清单实施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五)工作要求和施行日期:《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尺度、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普法宣传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关键词诠释

  “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