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交规〔2023〕2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7 16:33 浏览量:

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

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2023427印发了《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泉金客运航线是福建省继两门”“两马之后的对台海上客运直航第三条航线,航程约22海里。自2006年开通以来为两岸民众往返提供了安全、便捷、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扩大了人员往来与经济合作,既是两岸亲情交流的重要纽带,也是泉州深化对台交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金客运航线复航准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15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目标

推进泉金客运航线持续稳步发展,以通促融,深化对台交流、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进展

20221117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企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送审稿)。202344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2023427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泉交20232)。

(二)奖补条款说明

1、总额控制。每年总额控制在1300万元以内,优先保障组团旅行社奖励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超出总额部分不再予以补贴。

2、航次定额补贴。补贴对象为属地参航企业。标准为属地参航企业所属船舶或租赁船舶当日实际运营4航次(含)及以上的,自有船舶实际营运每航次补贴4000元、租赁船舶每航次补贴3500

3、停航补贴。补贴对象为属地参航企业和码头企业。因疫情、天气、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日实际运营未满4航次停航的,按照单船每日9600元、双船每日14400的补贴标准给予属地参航企业补助,码头运营企业每日补助5000元。

4、客运量超额奖励。奖励对象为属地参航企业奖励标准为以2019年度完成客运量增长10%为基数,当年度实际完成客运量超过基数部分每人次奖励50元。

5、组团旅行社奖励。奖励对象为属地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奖励标准为属地组团旅行社以及外地组团到台湾旅游途经泉金客运航线由属地组团旅行社地接的旅客每人次奖励50元。

6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补贴对象为属地旅行社或旅游公司补贴标准为外省组团到金门旅游途经泉金客运航线由属地组团旅行社地接的外省籍旅客每人次补贴50元船票费用。

(三)关键词诠释

1、停航补贴。停航指因疫情、天气、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船舶停止航行,除以上原因外停航的,不可申请该补贴。

2、客运量超额奖励。客运量超额指以2019年度完成客运量增长10%为基数,当年度实际完成客运量超过基数部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奖补资金应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申报,其中,航次定额补贴、停航补贴、客运量超额奖励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组团旅行社奖励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

2、奖补资金可按季度年度申报申报时限为季度或半年度结束后30日内。

3组团旅行社奖励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由属地参航企业及时垫付给属地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后统一汇总申报

4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涉黑涉恶的,不得享受补贴政策。

5有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或伪造申报材料恶意骗取补贴资金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该企业已兑现的补贴资金,今后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定实施期限

规定涉及的专项资金自202311日起执行,至20241231日止

四、解决的问题

经营航线的参航企业和码头企业补贴资金,保障泉金客运航线持续稳步运营。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水运中心尹璐,电话:0595-2258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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