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船舶视为企业自有运力吗?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5-14 09:14
浏览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船舶归属该经营者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凭其融资租赁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开业或扩大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供《船舶营业运输证》),视为企业自有船舶运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