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2503-2025-00032
    • 备注/文号:泉水运〔202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4
    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泉州市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来源: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5-05-04 15:15

    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泉州市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总结》随文呈报,请审阅。

     

     

      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总结

     

      根据《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闽港航航运〔2025〕1号)精神,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核查时间,认真组织开展2025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及船舶核查情况

      (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核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81家(扣除已注销),通过核查企业75家,因无自有运力未参加核查企业2家(石狮市新远隆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泉州星航船务有限公司),因自有运力不足未参加核查企业1家(福建广海船务有限公司),因自有运力不足限期整改企业1家(石狮市远顺龙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船舶不符合营运资质要求限期整改企业2家(泉州展兴船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卓脉物流有限公司)。

      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内营运船舶272艘/355.5175万总吨(扣除已注销),通过核查船舶数269艘/354.1637万总吨,2艘船舶未持有有效船检证书要求限期整改(“冠福58”/11114总吨、“新盛莲”/499总吨),1艘船舶未参加核查(“顺昌盛(光租船)”/1925总吨)。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核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内船舶管理企业30家(扣除已注销),通过核查30家,核查通过率100%。其中有7家企业没有代管船舶,23家企业2024年共管理船舶58艘/862436总吨/1336419载重吨。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合计42家,参加核查42家,其中11家未开展业务。

      (三)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际船舶经营者7家,均通过核查;全市应参加核查的国际营运船舶16艘(56.5697万载重吨),均通过核查。

      (四)内地与港澳台运输业核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共1家企业及其所属2艘船舶(1.33万载重吨)从事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3家企业及其所属5艘船舶(1.9823万载重吨/238客位)从事内地与台湾间船舶运输。4家企业及其所属7艘船舶均通过核查。

      (五)无船承运业务核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备案无船承运人40家,其中10家已注销营业执照未办理终止经营备案;2025年3家注销营业执照(1家已办理终止经营备案,另外2家已通知其办理终止经营备案);3家拟于近期注销,1家无法联系,实际参加核查23家。

      二、核查情况分析

      (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方面。全市参加核查的78家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营利企业55家,亏损企业23家,盈利率70.51%,同比2023年企业盈利率(63.0%)上升超7个百分点。2024年国内集装箱租船价格稳步回升,散货运价保持稳定,行业整体盈利水平较2023年有所提升,但受基建投资放缓等因素影响,石材、砂石等大宗散货运输需求疲软,叠加燃油成本持续高位,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依然较大。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方面。船舶管理企业多为我市水路运输企业兼营,代管船舶数量较2023年增加3艘,代管船舶主要为泉州、厦门籍船舶;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竞争力不强。

      (三)国际船舶运输业方面。2024年受国际航运市场集装箱运力供需失衡影响,国际集装箱租船价格持续高于国内市场。在此背景下,部分国内船舶转向国际自由租船市场运营,带动全市国际运输运力规模显著提升。2024年全市投入国际运输的运力大幅上涨,较2023年增加57%。

      (四)港澳台航线运输船舶调查情况。客运方面,2024年泉金客运航线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全年共运营562个航次,运送旅客4.85万人次,分别同比增长150.9%、347.5%;货运方面,对台本岛集装箱运输量较2023年增长118.9%,保持稳定增长;但受市场需求影响,对台石材、砂石等大宗散货运输量明显下滑,散货运输市场复苏动力不足。港澳航线运输企业2024年未开展港澳航线运输业务。

      (五)无船承运情况。参加核查的23家无船承运人,有12家长期未开展无船承运业务,其中7家未进行运价备案。其余11家从事少量国际船舶代理订舱业务,与定义中的无船承运业务有一定差距。

      三、排查整改情况

      在核查过程中,我中心会同县级运管部门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与履职、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等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并要求县级运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排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企业经营资质情况。对辖区企业石狮市远顺龙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船舶运力不足5000总吨,未达到经营资质要求的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二)企业经营船舶情况。一是在核查企业经营船舶是否持有有效船舶证书时,发现泉州展兴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冠福58”轮、福建省泉州市卓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新盛莲”轮等共计2艘因船舶未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书而不满足营运资质。二是通过查阅船舶运输合同和运费收入,以及核查船舶实时动态等方式,未发现运输船舶存在接受“挂靠”的情况。

      (三)危险品运输企业和客运企业情况。我市省际危险品船运输企业1家(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台客运企业1家(泉州市海上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对其经营资质、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自有高级船员情况、船舶运力、取得营运资格船舶接受“挂靠”问题排查情况等开展核查,两家公司经营资质均保持良好。

      四、下一步工作

      (一)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核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及船舶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对于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航运公司,坚决不予行政许可。要求县级运管部门重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按期完成整改,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切实抓好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二)持续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监管,强化与海事、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协作,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加强对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监督检查,对不满足法定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经营资质。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贯,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要求,强化依法经营和诚信运营,杜绝出现船舶“假登记”“假光租”现象,严禁发生“挂靠”经营和“代而不管”行为。

     

     

      泉州市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4日

      (联系人:林进宝 电话:0595-22538336

     

     

     抄送:泉州海事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局港口航运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