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0-0807-2026-00014
    • 备注/文号:泉交审〔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0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扩大实体证照停发范围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3-30 15:24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局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强化数据赋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降低交通运输行业制度性成本,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交办运〔2024〕3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知》(闽交运函〔2022〕221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市已推行停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实体证照的基础上,扩大实体证照停发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发放道路运输实体证照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

      自即日起,我市道路运输领域的证照(具体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律采用电子证照形式,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IC卡等实体证照。

      (二)法律效力与亮证渠道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加盖福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亮证小程序、“闽政通”APP、“运证通”APP等渠道完成实名认证后查询、下载、亮证与核验。已持有实体证照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可直接申领对应电子证照;新办证件对象按通知指引申领。

      (三)执法与监管认可

      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综合执法机构在监督检查、安全检查、执法办案中,对合法有效的电子证照予以认可,不再要求出示或查验纸质、IC卡实体证照。

      2. 各网约车平台、出租汽车企业、道路运输相关经营单位不得以未持有实体证照为由限制车辆接入、人员上岗或提供服务。

      二、全域推行实体证照免提交服务

      各单位紧扣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深化电子证照共享调用与场景应用,全面推行实体证照免提交,推动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免证办”。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办理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备案、年审、报停/恢复、变更、换证等事项时,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已实现电子化的道路运输实体证照,以电子证照共享核验结果作为办理依据,切实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

      三、深化电子证照应用与管理

      (一)规范业务关联签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认定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统一在电子证照上展现,原有纸质或IC卡证照上不再签注。

      (二)停止实体补换业务。原有纸质或IC卡证照因毁损、遗失的,不再办理相应换发、补发业务,持证人可直接申领电子证照使用。

      (三)落实有效期换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效期在电子证照上展现,有效期届满前,持证人应依法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四、强化宣传引导与技术保障

      (一)广泛宣传引导

      各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运输企业、场站码头等渠道,全覆盖宣传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申领流程、亮证方式、应用场景与法律效力,引导经营者、从业人员“应领尽领、能用尽用”。同时,依托“12345”“12328”热线及时收集意见建议、回应咨询诉求。

      (二)强化技术支撑

      各级技术保障部门压实责任,做好电子证照申领、亮证、核验、共享调用的技术支撑与运维保障,快速协调解决系统故障、数据异常、认证不畅等问题,确保电子证照稳定可用、核验高效。

      五、其他事项

      在申领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联系发证机关咨询解决。发证机关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技术支持单位应建立错证纠错反馈机制,对证照缺失、照面不符等电子证照进行重新生成、纠错更新。

     

      附件: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用户操作流程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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