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处直属所,各出租汽车企业,市出租汽车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的要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具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办﹝2020﹞14号)和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交通运输大作为,服务品质大提升”活动成果巩固年方案的通知》(泉道综﹝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现将《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2020年创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2020年创城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服务“世遗大会”、“世中运”的统一部署,结合《泉州市直部门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泉创文明城指﹝2018﹞2号)、《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具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办﹝2020﹞1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交通运输大作为,服务品质大提升”成果巩固年活动,持续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全国文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测评标准
(一)公益广告宣传:在出租汽车顶灯持续展示公益广告,各出租汽车车内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二)文明行为: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吸烟、不吃零食,不接打手机,举止文明。
(三)服务秩序:1.随车携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投诉渠道畅通、处理快速有效;2.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营运发票(我市出租汽车实行按需给票,必须保证计价器自动打票机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如驾驶员未能按乘客需要提供车票的,乘客投诉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一律从严按不主动给票处理。);3.营运途中无甩客、无故绕行或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招来其他乘客同乘;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明示交接班时段和去向;4.无违章驾驶现象。
(四)环境卫生:车辆干净整洁。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1.加强舆论宣传。各企业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筹备世界遗产大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工作,下大力气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普及、文明新风推广等工作。一要在经营场所设置宣传栏或LED显示屏,张贴或播放相关创城宣传标语或横幅,企业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要进行正面的舆论宣教,使驾驶员能感受到创城氛围。二要通过选取2~4条创城宣传标语,在出租汽车顶灯LED广告屏持续播放,尽可能提升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知度。
责任单位: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市出租汽车协会
2.落实巡游车辆回场检查制度和外观保洁制度。一要加强车容车貌管理。从6月份起,各出租汽车企业认真落实“五天一回场”制度,并按照管理人员挂钩车辆制度,对车辆每周检查车容车貌及安全技术状况一次,建立健全检查台账,确保车辆检查率和车容车貌及安全技术状况合格率100%。二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在7月1日前,对企业所属车辆进行一次检查,车辆外观破损、掉漆、凹凸不平等现象,要限期整改到位;要按时清洁车辆,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提供必要的清洁设备,引导驾驶员自助清洗,确保上路运营车辆整洁、技术状况良好。
责任部门: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3.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在6月15日前,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主要内容,与本企业驾驶员签订《泉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承诺书》(附件1)。要对全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在岗从业人员实施继续教育培训,从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等方面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倡导驾驶员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责任部门: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市出租汽车协会
(二)统一网约车运营服务
1.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GB/T22485出租汽车运营相关标准要求;
2.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定位,提倡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雨伞等供乘客使用;
3.车身前门外侧可张贴或喷涂平台公司统一的便于辨识的简洁标识(企业名称或LOGO标志),后厢盖边缘可张贴用于管理需要的车辆编号;
4.车内不得悬挂或者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设备,后窗玻璃及座椅靠背不得安装LED等广告宣传设施;
5.保持车容车貌和车内整洁卫生,车辆后备箱应整洁无杂物,为乘客行李预留空间不少于一半;
6.驾驶室副座仪表台应张贴统一的公益宣传标语(如禁烟标志)。
责任部门:各网约车平台企业
(三)做好行业指导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对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开展的车辆回场检查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台账进行检查;为更好的监管各县(市、区)出租汽车在中心市区营运工作,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督促辖区出租汽车企业在中心市区设点,派驻运管人员督导企业管理人员,对所属出租汽车逐一进行检查,督促、纠正存在问题,跟踪抓好落实。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运管所,各出租汽车企业
(四)积极发挥协会作用
要抓紧做好新一轮出租汽车车顶灯升级换代工作,力争9月前全市出租汽车顶灯更换完成,提升我市出租汽车外观形象;要组织抽调各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人员,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项目自查表》上的项目,对日常进出泉州动车站、晋江机场等重点区域内运营的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服务规范、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做好检查台账,并号召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文明驾驶、文明行车,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提升全行业的社会形象。
责任部门:市出租汽车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行业测评标准,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同时,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对照出租汽车行业创城测评标准填写《出租汽车行业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周报表》(附件2),并于每周三前从OA系邮箱报市处出租科张伟忠,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督导,落实成效。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方案实施的督导工作,督促协调各项活动内容的实施。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运管所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明查暗访,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照相或视频取证、做好纸质记录,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到有据可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出租汽车企业,督促跟踪整改到位。市道管处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迎检期间,市处将对推诿扯皮、活动开展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交通局予以通报批评;对迎检态度差未及时做好整改的企业,记入2020年出租汽车企业信誉档案。
附件:1.泉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承诺书
2.出租汽车行业创城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周报表
抄送:局运输科、安监科、文明办,驻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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