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各县区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情况自评结果审核情况的公示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 时间:2024-03-19 15:27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及《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道路客运站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9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巡游出租汽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得分事项的通知》(泉交运〔2024〕1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道路运输管理科,电话0595-22581425

  出租汽车管理科,电话0595-22593413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科,电话0595-28280203。

  附件:

  1. 2023年度各县级农村客运发展情况自评审核结果

  2. 2023年度各县级农村客运站点发展情况自评审核结果

  3. 2023年度各县级等级客运站发展情况自评审核结果

  4. 2023年度各县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新能源出租车发展情况自评审核结果

  5. 2023年度各县级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情况审核结果

  6. 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抽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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