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的通告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10-2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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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惠安县洛阳镇人民政府在G324线K164+820(华光职业学院)人行天桥两侧设置LED广告牌,原许可决定书文号:闽泉路政许﹝2017﹞22号,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依法注销,泉交公路审注销﹝2024﹞1号,请相关部门督促原被许可人做好广告牌拆除工作,恢复公路原状。
特此通告。
附件:公路行政许可注销公示表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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