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我局组织对施行已满一年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2026年度我局纳入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0件,均为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单独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仍需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0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具体情况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约谈制度的通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普通国道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泉州市网信办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物流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纳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域跨区公交线路市县两级财政补贴分担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动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泉州市普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具体后评估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泉州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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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2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