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泉交安〔2019〕83号)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8-09 11:22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泉州交发集团:

  现将《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下面简称安全员)、应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应急员)的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应急员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增强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的生产安全责任感,切实负起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分类

  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三类。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统称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企业实际控制人等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应决定作用的高层管理人员。安全员分为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指道路运输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部门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兼职安全员是指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一岗双责”设置的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辅助人员。应急员是指道路运输企业从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人员。

  道路运输专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客运、旅游客运)、道路货运经营(包括道路危货运输)、汽车客运站。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城市客运专业包括城市公共汽电客运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出租车企业、汽车租赁企业。

  二、组织培训责任分工

  (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泉州交发集团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市道管处负责督促泉运集团、泉州公交集团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直属所负责督促市区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安全员、应急员报名条件

  (一)专兼职安全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安全员应具备在相关道路运输企业从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应急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本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经历。

  (三)道路运输领域有效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后,视同安全考核合格,相关信息录入交通运输部考核管理平台。

  四、培训考核要求

  (一)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在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二)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应急员应当参加备案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填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初次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1),初次脱产培训不少于24课时。

  (三)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应急员应当参加备案培训机构组织的每年再培训,填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再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2),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培训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知识、安全实务。道路运输专业使用交通运输部编写的统一培训教材。

  五、考核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专业的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的考核。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应急员的考核。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负责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安全员考核。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客运专业的负责人、应急员的考核。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负责城市客运专业安全员考核。

  六、考核合格发证、公布、变更

  (一)道路运输专业的负责人、安全员

  市交通运输局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传交通运输部安全考核管理平台,打印考核合格证明。

  (二)道路运输专业的应急员、道路运输相关专业、城市客运专业的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

  经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考核(考试)合格,核发“负责人安全培训岗位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岗位证书”、“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岗位证书”。负责人、应急员的证书由市交通运输局核发;安全员的证书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道管处直属所核发。

  (三)统一使用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证书

  除道路运输专业的负责人、安全员证书外,其他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证书统一使用“负责人安全培训岗位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岗位证书”、“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岗位证书”,证书统一印制。

  (四)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考核合格公布

  经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将在“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员查询系统》公布”(样式见附件3)。

  (五)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证书变更

  道路运输专业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考核证明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变更。其他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向证书核发单位申请调出注销和调入登记变更。

  上述考核工作,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不收费,有关事务性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七、安全员、应急员的聘任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足额配备安全员和应急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件4。聘任安全员和应急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缴纳养老保险,并按下列顺序选择聘用:

  (一)优先聘任与本企业专业类型相同的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资格或安全注册工程师,且已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岗证书”、“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优先聘任与本企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岗位证书”、“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岗位证书”的人员。

  八、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档案管理

  (一)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应急员档案资料,实行一人一档。

  (二)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应急员档案内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初次培训考核登记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再培训考核登记表》及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应急员初次考试成绩单、再培训考核成绩单原始资料、身份证、文凭、职称等复印件。

  (三)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随时查阅档案。

  九、工作纪律

  (一)考核员和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泄露试题等行为。

  (二)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应急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努力学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新知识、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实践,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应急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务实开展工作,不得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核证明、证书,不得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考核证明、证书,工作中不得作虚假材料、档案。

  (四)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应急员应全心服务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务实开展工作,不得兼职其他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不得为其他道路运输企业制作虚假材料、档案或提供本企业有关资料版本作为其他企业的档案。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现或受理举报经核实,由核发单位注销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证书,并限制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证明、证书的考核。

  十、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之日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泉交委安〔2017〕28号)同时作废。

  附件: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初次培训考核登记表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再培训考核登记表

  3.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查询系

  统

  4.安全员、应急员配备标准

  附件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初次培训考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像片

  单位

 

  职务

 

  文化

  程度

 

  毕业学校

 

  学习

  专业

 

  单位

  地址

 

  培训

  专业

 

  培训类别

  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兼职安全员 

      应急员

  

  单位电话:            手机:                微信号:

  工作

  简历

  本人保证所填真实无虚假。本人在本专业工作年限   年。

  单位证明(盖章)

  个人签名:                              日期:

  培训情况记录

  培训机构(盖章)

  日期:

  考核(考试)成绩:

  考核员签名:

  考核单位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泉州市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同意核发《安全培训岗位证书》,专业类型:        

  证书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培训专业分别为: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 培训类别栏只选一个并在相应 

   打√。

  附件2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再培训考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像片

  工作单位

 

  地址

 

  培训专业

 

  职务

 

  培训类别

  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兼职安全员

     应急员

  

  证书编号

 

  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

 

  是否年度补培训

  

  正常年度再培训

  

  下年度再培训时间:

  培训

  记录

  培训机构填写:

  盖章

  日期:

  考核

  情况

  考核(考试)成绩:

  考核员签名:

  考核单位意见

  考核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查询系统

  姓名

  单位

  单位变更

  初次登

  记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类别

  年度考核

  证书

  有效

  证书

  失效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说明:一、证书编号:

  (一)道路运输专业证书编号:交通运输部系统统一编号,应急员:DY-0001

  (二)道路运输相关专业证书编号:负责人:DXH-0001,专职安全员:DXZA-0001,兼职安全员DXJA-0001,应急员:DXY-0001

  (三)城市客运专业证书编号:负责人:CH-0001,专职安全员:CZA-0001,兼职安全员:CJA-0001,应急员:CY-0001

  二、证书类别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可选填。

  三、年度已审核用◎(绿色)表示,未审核用◎(红色)表示;证书有效用◎(绿色)表示,证书无效用◎(红色)表示。

  (编号字母的意思:D-道路运输专业、C城市客运专业、X相关专业、H-负责人、A安全员、Z专职、J兼职、Y应急员)

  附件4

  安全员、应急员配备标准

  企业类别

  规模

  配备标准

  规模

  配备标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30辆

  1人专职

  1人兼职

  >30辆

  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出租汽车企业

  ≤30辆

  1人专职

  1人兼职

  >30辆

  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

  超过150辆,最低不少于5人安

  全管理人员。

  城市公交汽车运输企业

  ≤30辆

  1人专职

  >30辆

  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20辆

  1人专职

  1人兼职

  >20辆

  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30辆

  1人专职

  1人兼职

  >30辆

  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

  超过150辆,最低不少于5人安

  全管理人员。

  汽车客运站

  一级

  8人专职

  包括安检

  仪人员

  二级

  5人专职,包括安检仪人员

  三级以下

  3人专职,包括安检仪及危险品

  检查人员

  机动车维修企业

  一类

  2人专职

  2人兼职

  二类

  1人专职,2人兼职

  三类

  1-2人兼职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一级

  2人专职

  2人兼职

  二级

  2 人专职、1人兼职

  三级

  1人专职、2人兼职

  汽车租赁、网约车企业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 人。企业根据车辆数进行配制兼职安全员。

  出租汽车企业、城市公交汽车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水路运输企业、汽车租赁、网约车企业原则上按照上述要求配备安全员,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出台规定配备安全员标准,从其规定。

  应急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少于1人。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司法局、应急局,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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