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泉交安〔2019〕83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08-05 11:25 浏览量:

 

  2019年8月5日,市交通运输局以泉交安〔2019〕83号印发了《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19年7月13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运输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则》修订出台的背景、工作过程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工作过程
  2017年2月14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了《泉州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泉交委安监[2017]17号),自2017年2月14日施行以来,对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文件规定,需要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更新,以满足新形势下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安全管理知识和应急管理知识的需求。
  根据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在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过程的特点,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9年8月5日以市交通运输局(泉交安〔2019〕74号)印发公布,并于2019年10月1日实施。
  二、目标任务
  《管理制度》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能力考核,可以提升他们安全管理领导能力、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管理知识,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知识支撑。
  三、主要任务
  2019年10月1日以后,要实现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考核管理要求,落实100%进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主要修订内容
  1. 规范性文件标题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整体内容和管理思路,规范性文件名称变更为《泉州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2.明确人员分类
  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城市客运三类。明确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企业实际控制人等对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应决定作用的高层管理人员。明确安全员分为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指道路运输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部门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兼职安全员是指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一岗双责”设置的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辅助人员。应急员是指道路运输企业从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人员。
  3.明确考核工作、条件
  《管理制度》明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工作、安全员和应急员报名条件、培训考核要求、考核程序、档案管理和考核工作纪律。
  五、解决问题
  《管理制度》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员、应急员要全心为本企业服务,不得兼任其他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通过考核,提升全市道管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应急能力,进一步降低和稳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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