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6-10-15 16:45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现将《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

  执法四张清单(2026年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涉企执法、推行说理式执法、禁止“一罚了之”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对《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进行修订,制定本文件。

  一、重要意义

  推行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是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兼顾监管效能与执法温度,有助于打造法治化友好型营商环境,为泉州交通事业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涵 

  “四张清单”包含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类事项清单。其中不予处罚清单分为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两类,适用范围覆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及减轻处罚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于事项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的,为避免重复,不再纳入市级清单,直接执行省厅制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统一贯彻执行,实现全市同一事项同一标准。

  三、适用程序

  各单位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及清单规定适用相关举措,不得擅自放宽适用条件,规范落实告知承诺、说理式执法等要求。

  (一)基本程序

  1.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和证据采集保存;

  2.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

  3.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依法听取并核实;

  4.适用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自愿承诺改正的,应制作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应予以签章确认;

  5.当事人立即改正的,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改正情况;当事人承诺按期改正的(含立即改正但现场核查不通过的),在承诺期届满后,执法人员应及时收集当事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经核查确实已改正的,予以办结归档。当事人违法行为改正不到位或者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应当视情况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6.办结归档的适用“四张清单”案件执法文书应扫描录入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闽执法”平台)。

  (二)除外情形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免罚、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范围内,但同时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

  2.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或重大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着眼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围绕打造一流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友好型营商环境,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要将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尺度。各单位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列明的适用情形开展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体现执法温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积极创新交通运输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同时还要防止以“四张清单”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

  (三)严格执法程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并不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违法行为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执法人员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应文书归档。

  (四)加强普法宣传。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实施“四张清单”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说理式执法,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并主动改错。要做好教育引导,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意识,营造浓厚法治交通氛围,护航交通强国建设之路。

  五、附则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使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

  (二)本通知的修订和解释权由泉州市交通运输局行使。

  (三)本通知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止。《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泉交规〔20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6年版)

      2.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适用流程图

      3.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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