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流程》(泉交安〔2019〕106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19-12-25 00:00 浏览量:

  2019年12月25日,市交通运输局以泉交安〔2019〕106号印发了《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流程》(以下简称《考评流程》),并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关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驾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工作意见》出台的背景、工作过程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工作过程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仍未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纳入评价体系,根据泉州市政府有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文件,国家有标准实施国家标准,国家无标准实施泉州标准。参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我局制定了驾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流程,以满足考评机构开展考评工作的需求。

  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12月 25日以市交通运输局(泉交安〔2019〕106号)印发公布,并于2020年2月1日实施。

  二、目标任务

  《考评流程》的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考评机构考评过程的公开性、确保考评质量。

  三、主要任务

  2020年2月1日以后,实现驾校完成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公开、公正和达到高质量考评效果。

  四、主要内容

  1.明确考评程序

  驾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按照自评、申报、考核(评审)、公示、颁发证书、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的程序进行。

  2.明确达标等级

  驾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为三个等级,即一、二、三级。

  3.明确申报条件

  驾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应具备四个条件。

  4.明确考评流程

  驾校达标考评通过咨询-创建-自评-申报-考评-公示-颁发证书-公告来完成。

  5.明确年度考核

  有效期内驾校应按年度开展自评,考评机构对达标驾校开展年度核查,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

  6.明确换证程序

  证明有效期满3个月之前可向考评机构申请换证考评,年度核查连续为优秀档次,可直接换发等级证明。

  7.明确对考评机构年度核查

  市交通运输局每年11-12月份组织专家或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标准化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专业评审员对考评机构开展驾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进行核查。

  五、解决问题

  《考评流程》出台,统一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流程的空白,实现驾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过程公开、公正和高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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