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补助办法的通知》(泉交规〔2022〕8号)的政策解读
来源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11-04 15:20 浏览量: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细化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补助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1114日印发了《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细化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补助办法的通知》(泉交规〔20228号),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泉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推动泉州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1号)要求,细化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目标

减少疫情对货运物流行业影响,支持道路货运规模以上企业纾困发展。

二、工作进展

(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关于细化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1017日至1026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市道路运输中心(直属所)征求了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细化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补助办法的通知》(送审稿)。

(三)1027日,市交通运输局对《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细化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补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修改稿)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予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申请条件。第一部分第一点明确:2022年新纳入的我市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且符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21159号批复)中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主营道路货物运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现有规上企业(已被纳入2022年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在202233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道路货物专用车辆(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并已在我市取得《道路运输证》;申请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存在涉黑涉恶、违法失信等情况或存在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申领补助资金情形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二)明确了补助标准及期限。第一部分第二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新纳入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现有规上企业新增符合条件的货车,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在30吨及以上的每辆车补助1.2万元,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10吨及以上且30吨以下的每辆车补助0.6万元;补助执行期限为202233日至20221231日。

(三)明确了资金来源。第一部分第三点明确: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各县(市、区)如有出台与本通知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补助。

(四)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申请办法。第二部分第一点明确: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承诺函等材料;现有规上企业申请新增货运车辆补助的,还需要提供机动车统一购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

(五)明确了补助资金的审核办法。第二部分第二点明确: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复核结果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的企业由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运管所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送企业所属辖区交通主管部门,由区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当地财政部门。

(六)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拨付办法。第二部分第三点明确: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于2023831前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请企业;补助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明确了规上企业公布时间。第二部分第四点明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确认2022年新纳入规上企业名录的企业名单,并于202361日前公布。

(八)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职责。第三部分明确:一是车辆在得到补助资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跨县域及以上转籍或注销《道路运输证》;对违反规定将车辆跨县域及以上转籍或注销《道路运输证》的企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收回其转籍或注销《道路运输证》货车的补助资金。二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享受补助资金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市交通运输局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申报工作进行抽查。四是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补助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解决的问题

帮助规模以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影响,加快推进泉州货运物流业恢复发展,助力企业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全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五、政策咨询方式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中心 魏海平 22581646

泉州市财政局综合科 朱莹 2806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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